劳动仲裁主体错误是否可以重新仲裁?
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把主体弄错了,裁决结果对我不利。我想知道这种因为主体错误导致的情况,能不能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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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仲裁主体是指参与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出现劳动仲裁主体错误的情况时,通常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劳动仲裁的目的是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主体错误,那么整个仲裁程序就无法针对真正的争议双方进行,也就难以实现仲裁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之前因为主体错误而导致仲裁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重新以正确的主体申请仲裁时,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会受理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仲裁要在仲裁时效内进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风险。此外,重新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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