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追加变更被申请人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发现被申请人信息有遗漏,应该追加另一个主体作为被申请人,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变更被申请人。我不太清楚在劳动仲裁阶段能不能这么做,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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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是可以追加变更被申请人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义务上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处理方式。当出现需要追加或变更被申请人的情况时,这涉及到对仲裁当事人的调整。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这为追加被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有新的主体与该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是可以申请将其追加为被申请人的。 而对于变更被申请人,如果是因为原被申请人主体信息错误,或者实际承担责任的主体发生变化等合理情况,也是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变更申请的。不过,申请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或变更被申请人的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追加或变更。如果准许,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新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利追加变更被申请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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