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是否包含定金?

我最近签了个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有成交价和定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个成交价包不包含定金,要是包含的话,我实际要付的钱就跟我理解的不一样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这个成交价到底包不包含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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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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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是否包含定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指的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达成一致的价格,也就是购房者最终需要支付给卖房者用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成交价是否包含定金,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成交价包含定金,那么定金就成为成交价的一部分;反之,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就不能默认成交价包含定金。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通常是在签订合同之初支付,作为购房意向的一种保证。在后续的款项支付过程中,定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抵作购房款。比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00万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成交价包含定金,那么乙方后续只需再支付95万元即可;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那么乙方除了之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外,还需要支付100万元的成交价,也就是总共要支付105万元。 因此,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是否包含定金,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具体表述。为了避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成交价与定金的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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