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写给妻子的保证书需要公证吗?
我老公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会好好对我之类的。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份保证书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怕没效力,公证又觉得麻烦,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丈夫写给妻子的保证书到底要不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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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丈夫写给妻子的保证书是否需要公证,这得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书本身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基于一定的意愿和目的,做出的一种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写的保证书是他自己真实的想法,他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道德伦理,那么这份保证书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证其实是由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对丈夫写的保证书进行公证,相当于有了一个官方的证明,能增强保证书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当以后因为保证书的内容产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保证书在法庭上被采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法官可以直接根据公证内容认定相关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保证书都必须公证才有效力。一些简单、明确且双方都认可的保证书,即使没有公证,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比如丈夫保证以后按时回家、帮忙分担家务等这类简单的承诺,不公证也不影响其效力。 所以,是否对丈夫写给妻子的保证书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保证书涉及到重大财产处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只是一些日常的承诺,不公证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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