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杀死妻子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丈夫因一些矛盾冲动之下杀死了妻子,现在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大家对丈夫是否还能继承妻子遗产有不同看法,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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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丈夫杀死妻子后,是没有继承权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在丈夫杀死妻子这种情况下,显然符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法定情形,所以丈夫会丧失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最后,关于妻子遗产的分配,如果妻子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妻子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丈夫已丧失继承权,其份额将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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