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醉驾酿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我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不知道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我很担心后续的费用问题,如果保险公司不赔,我可能承担不起。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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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客户醉驾酿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醉驾”这一概念。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当客户醉驾酿成交通事故时,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但之后有权向醉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再看商业险方面,一般情况下,各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合同条款中都会明确将“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商业险范畴内,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赔偿的。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致害人要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总之,客户醉驾酿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抢救费用上有垫付且追偿的规定,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通常因免责条款不赔,但要结合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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