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酒作为卖点是否涉嫌违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身酒”。所谓“失身酒”,通常是指那些声称具有特殊效果,能让人在饮用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酒。商家以“失身酒”作为卖点,很可能会涉嫌违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角度来看,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以“失身酒”作为卖点,其宣传语往往会带有暗示不适当、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这明显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例如,商家可能会用一些露骨的表述来吸引消费者,这就不符合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的要求。一旦被认定违反此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分析,这种宣传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潜在的治安问题。如果“失身酒”的宣传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恐慌,或者教唆、引诱他人实施不良行为,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 另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这种以“失身酒”为卖点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商家如此宣传可能会让消费者陷入不安全的消费环境。如果消费者因为相信了这样的宣传而购买了相关产品并受到损害,那么商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商家以失身酒作为卖点是很可能涉嫌违法的,涉及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典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