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诈骗罪分别怎么判,如何区分二者的判定?
我有点搞不清抢劫和诈骗这两种罪行。之前听说有个人,他用威胁的方式拿走别人东西,还有人用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交出来。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这是抢劫还是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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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抢劫罪和诈骗罪的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就是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 在刑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定一个行为是抢劫还是诈骗,关键在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原因。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而失去对财物的控制,那就是抢劫;如果被害人是因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地把财物交给犯罪人,那就是诈骗。例如,甲拿刀威胁乙,让乙交出钱包,这就是抢劫;而丙骗丁说自己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能帮丁投资赚钱,丁信以为真把钱给了丙,这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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