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
我买了人身保险,最近发生了保险事故,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我找保险公司理赔后,保险公司说可能会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方追偿。我不太懂,想知道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里到底能不能适用,适用的话是怎么个情况,不适用又是为啥呢?
展开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要钱。 在保险领域,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以填补损失为原则。而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就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人的生命和健康无法用经济价值来准确估量。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更多的是一种抚慰性质的补偿,而不是对实际损失的填补。即使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也不影响其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要求赔偿,因为这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例如,张三在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公交车司机的疏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张三受伤。张三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三支付了保险金。之后,张三仍然有权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不能以支付了保险金为由,代位行使张三对公交车公司的赔偿请求权。 所以,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是不适用的。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人身损害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