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需要开票方签字?
我在和别人进行业务往来时收到了一些发票,但是发现这些发票上没有开票方的签字。我不太确定发票是不是必须要有开票方签字才有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然心里总是不踏实,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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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需要开票方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发票的相关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有开票方签字。也就是说,从规定上来看,开具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必要的操作,而签字并非强制要求。 不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或者交易对方可能出于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会要求发票上有开票方签字。比如,企业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可追溯性,会规定只有签字的发票才能报销入账。这种情况下,即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从交易双方约定和企业自身管理的角度,签字就成了发票有效的一个额外条件。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签字,可能会影响该发票在企业内部的使用。 所以,总结来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发票不是必须要有开票方签字,但在具体的交易场景中,要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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