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据发票就意味着产生收入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在财务处理时遇到个问题。我们给客户开了发票,但货物还没交付,钱也没收全。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开了发票是不是就一定算产生收入了呢?这对我们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影响挺大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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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领域,开具发票并不绝对等同于产生收入。我们先解释一下“收入”这个概念。收入一般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实在在地从经营活动里赚到钱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虽然提到先开发票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但这并不等同于会计上收入的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企业虽然开具了发票,但货物还在自己仓库,客户并没有拿到手,也不能使用和处置这些货物,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并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所以,开具发票只是一个税务上的行为,它会触发纳税义务。但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看企业是否真正完成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客户是否取得了控制权等情况来判断。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要准确区分这两者,避免错误核算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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