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共同犯罪是否会加重量刑?


在探讨成立共同犯罪是否会加重量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一起故意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我国刑法有着细致且明确的规定,并非只要成立共同犯罪就必然加重量刑。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被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人量刑有所不同。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在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其量刑通常会依据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来判定,但并不存在因为是主犯就额外加重量刑的规定,只是会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相应责任。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从犯的量刑会比主犯轻,因为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给予了更为从轻的处罚规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比如犯罪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情节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成立共同犯罪并不一定会加重量刑。我国刑法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