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共同借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向别人借了钱,在借条上我们俩都签了名。现在朋友好像不想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要。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共同借款的情况,我是不是要和朋友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把钱都还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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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共同借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责任人不能以其他责任人也有责任为由进行拒绝,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在共同借款的场景中,如果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个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按照约定,当债务到期未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这种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各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就要看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共同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按份责任。比如,各借款人按照各自的借款金额、使用情况等因素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每个借款人就只需对自己的份额负责。然而,如果无法确定各自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视为份额相同。 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通常具有共同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共同借款不一定必然承担连带责任,要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借款情形等来综合判断。在面对共同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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