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同借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向别人借了钱,在借条上我们 俩都签了名。现在朋友好像不想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要。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共同借款的情况,我是不是要和朋友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把钱都还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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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共同借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责任人不能以其他责任人也有责任为由进行拒绝,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在共同借款的场景中,如果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个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按照约定,当债务到期未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这种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各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就要看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共同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按份责任。比如,各借款人按照各自的借款金额、使用情况等因素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每个借款人就只需对自己的份额负责。然而,如果无法确定各自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