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些费用支出没拿到发票,不清楚在计算所得税时能不能把这些费用扣除。要是能扣除,该满足什么条件和流程;要是不能扣除,又会有啥影响。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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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前能否扣除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费用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那么没有取得发票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此外,如果企业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也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如果企业未取得发票且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条件而进行了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要求企业补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同时可能会加收滞纳金,甚至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所以,企业在处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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