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一说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生了孩子。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现在的法律里,像我们这样的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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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情况来看的。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简单来说,就是没领结婚证,但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事实婚姻。在此情况下,他们在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很大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在继承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则没有这种权利。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的,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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