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等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体现。 对于离婚时房子的判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通常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像您提到的婚后一起买房,虽然首付他出得多,贷款一起还,那么这房子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也分不同情形。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