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我最近打算把一笔钱借给朋友,朋友也愿意签借款合同。我就是有点担心之后要是有纠纷,这合同有没有保障。想问问这借款合同需不需要去公证呀?主要想了解公证对借款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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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首先来说,什么是公证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而对于借款合同,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法律规定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借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一是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双方都能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没有一方是被强迫签字或者被欺骗签合同的;三是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合同条款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道德伦理等。 那公证有什么作用呢?如果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合同加强了对借款合同的法律证明与保障力度,直接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可以要求义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以起诉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总之,借款合同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障,是否公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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