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程序?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首先是事故现场的处理。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一些轻微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先拍照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拍照时要注意拍摄事故现场的全貌、车辆的位置和碰撞部位等关键信息。 接着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他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收集证人证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然后是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再之后是赔偿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总之,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更加从容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