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需要担责吗?
我在商场购物时,商场送了我一个赠品。结果使用这个赠品的时候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商场要不要对我的受伤负责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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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是否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当商场以赠品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这也属于商业行为的一部分,商场同样负有保证赠品质量安全的义务。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餐厅送的小吃也得保证是安全可食用的。赠品虽然是免费的,但并不意味着商场可以忽视其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提供赠品可以视为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以在商场进行消费为前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消费者是在商场消费才获得的赠品,商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出卖人,对于有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的赠品,商场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商场承担责任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赠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存在设计缺陷、制造工艺不良等情况。二是消费者的受伤与赠品的质量问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消费者是因为自己不当使用赠品而导致受伤,商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遇到赠品致消费者受伤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通常是需要担责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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