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分割房产是否可以确定份额?


继承分割房产是可以确定份额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下份额的确定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房产由三个子女法定继承,那么通常情况下,每个子女继承该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其中一个子女身体残疾、没有生活来源,在分割房产份额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某个子女长期和老人共同居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在分割房产时,就可以考虑适当多给他一些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要是有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管不顾,在分割房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种情况下,房产份额按照遗嘱来确定。比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的二分之一给大儿子,剩下的二分之一由二儿子和小女儿平分,那么就按照这个遗嘱来分割房产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房产份额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比如老人和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邻居照顾老人的生活直到老人去世,老人将房产留给邻居,那么邻居就根据这个协议获得房产的全部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