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中配偶和子女的占比是多少?


在房屋继承中,配偶和子女的占比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房屋,此时不存在配偶和子女固定占比的问题,一切以遗嘱内容为准,遗嘱可以指定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相应份额的房屋,甚至可以将房屋全部留给某一个人。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还需要先区分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是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要将房屋的一半份额分割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万的夫妻共同房产,其配偶先分得50万,剩下的50万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假设子女有2人,那么配偶和两个子女每人可以再分得约16.67万(50万÷3),最终配偶共获得约66.67万,每个子女获得约16.67万。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某些子女生活困难或者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会适当调整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