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是否允许亲亲相隐?
我最近了解到古代有亲亲相隐的制度,就是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我很好奇在咱们现代法律里,还允不允许这种情况呢?比如父母知道子女犯了点事儿,不想把子女交给警察,选择隐瞒,这在法律上会认可吗?我想弄清楚现代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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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简单来说就是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犯罪行为,而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代中国法律体系里,对于亲亲相隐有不同层面的规定。 从刑事诉讼法角度来看,201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体现了一定程度上对亲属作证义务的豁免,意味着法律不强求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指证被告人,有了类似亲亲相隐的意味。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避免让亲属在亲情和法律义务之间陷入过于艰难的抉择。 不过,现代法律并不完全等同于古代的亲亲相隐。如果亲属不仅仅是隐瞒,而是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实施窝藏、包庇等行为,那就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现代法律虽然考虑到了亲情因素,但也坚决打击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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