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信访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我有一些诉求一直没得到满意解决,所以去信访了好几次。最近听说多次信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有点担心。我只是正常表达诉求,没做什么过激的事,想知道多次信访到底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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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信访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信访人只是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访,即使信访次数较多,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如果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采取了过激、违法的手段,比如在信访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信访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达到了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所以,判断多次信访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信访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信访次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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