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说有人指使他杀人是否需要证据?
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个杀人犯在被审讯时声称是有人指使他去杀人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他这么说需不需要拿出证据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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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框架下,当杀人犯声称有人指使他杀人时,是需要证据的。这涉及到“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谁提出了某个说法,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这个说法。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责任。当杀人犯提出有人指使他杀人这一主张时,如果他有相关证据,应该主动提供给司法机关,比如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书面协议等能够证明存在指使行为的材料。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然而,即便杀人犯无法提供证据,司法机关也不会完全忽视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所以,司法机关会主动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进行技术鉴定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如果经过调查,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指使他人杀人的情况,那么指使者和实施杀人行为的杀人犯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之,在司法实践中,一切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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