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

我通过自然人代开取得了一些收入,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我还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后到底还需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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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开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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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是指当自然人需要提供发票给付款方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核定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不按照常规的计算方法,而是直接按照一个预先设定好的标准来收税。而汇算清缴则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是否需要汇算清缴,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核定征收,纳税人也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然而,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项目进行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在预扣预缴环节按照核定征收缴纳了税款,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但是如果该核定征收已经将各项综合所得准确计算并足额缴纳了税款,不存在少缴或多缴的情况,可能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再做调整,但还是需要进行申报流程。 所以,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所得项目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纳税人应该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准确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避免因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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