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我找人代开过发票,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就怕不做会有麻烦,想知道代开发票在税务上对于年度汇算清缴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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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代开发票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按照规定计算出该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 综合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综合所得而言的。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涉及的收入类型不同,对于年度汇算清缴的要求也不同。 如果代开发票取得的收入属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等,那么通常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比如,个人为某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通过代开发票取得了一笔收入,这笔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情形,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然而,如果代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综合所得,例如经营所得,那就不需要进行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一般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经营所得有其独立的汇算清缴规定,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是不同的流程。所以,代开发票是否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关键在于代开发票对应的收入类型是否属于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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