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是否终结了暴力拆迁?


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在很大程度上对暴力拆迁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但不能绝对地说终结了暴力拆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暴力拆迁。暴力拆迁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如威胁、殴打、破坏房屋等,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拆迁条例有诸多重要规定来避免暴力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拆迁的程序和禁止的行为,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为暴力拆迁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起到了威慑作用。 然而,虽然新拆迁条例有这些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个别地方不严格依法办事,出现暴力拆迁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部分拆迁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也可能是利益驱动等原因。被拆迁人在遇到暴力拆迁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综上所述,新拆迁条例为防止暴力拆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要彻底终结暴力拆迁,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