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必须是原始载体才有法律效力吗?
我有一段录音想作为证据使用,但原始载体弄丢了,只有拷贝版本。我就想知道,这录音是不是非得在原始载体上才具有法律效力啊?心里特别没底,就怕这拷贝的不算数,影响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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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录音并非必须是原始载体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原始载体的概念。原始载体就是最初录制该录音的设备,比如录制录音时使用的手机、录音笔等。而在司法实践中,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复制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倡导提供原始载体,但并非绝对要求。 不过,提供原始载体肯定是更有利于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如果无法提供原始载体,而仅提供复制件,法院在审查时会更加严格。法院会综合考虑该录音复制件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剪辑修改的痕迹、是否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等因素。比如,有证人能证明该录音确实是在某个特定场景下录制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能与录音内容相呼应,那么即便没有原始载体,该录音复制件也有可能被法院采信。但如果复制件存在来源不明、有明显剪辑痕迹等问题,那么其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所以,在使用录音作为证据时,尽量提供原始载体,若不能提供,要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来增强该录音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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