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是否用公允价值计量?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现在打算进行合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资产和负债等的计量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时候是不是要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呢?不太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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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这意味着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一般不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是用账面价值。因为这种合并往往是在关联方之间进行,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内部资源的整合情况,避免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情况。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依据上述准则,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非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在很多情况下要用到公允价值来计量相关资产和负债,这样能更合理地反映合并交易的经济实质,体现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价。 所以,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不一定都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根据合并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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