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案子在处理中。我想了解下自己作为当事人,有没有权利去复制与这起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呢?我担心自己没办法掌握足够信息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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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查阅和复制证据材料的权利。 简单来说,在不涉及特殊保密内容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就能够去获取处理事故过程中的证据材料。这里的证据材料可能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这些对于当事人了解事故处理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例如,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通过复制证据材料可以更好地分析事故发生过程,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在后续的处理中,比如申请复核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时,能够有更充分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规定去行使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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