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太了解。想知道在民事案件当中,它到底属于哪类证据呢?是像物证那样直观的证据,还是其他类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好为后续处理纠纷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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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书证,简单讲,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通过文字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经过、证据、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等重要信息,以此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所以它符合书证的特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属于书证这一类别。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重要证明作用,但在民事诉讼中,它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推翻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反驳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法院经过审查核实,也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而根据其他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相关概念: 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鉴定意见: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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