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支队展开调查是否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我涉及一个经济纠纷,最近发现公安经侦支队来展开调查了。我不太清楚他们开始调查是不是就代表已经立案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展开调查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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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公安经侦支队展开调查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立案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它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而调查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在立案前和立案后都可能存在。 在立案前,公安机关可能会进行初步调查,也就是常说的初查。初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说明,在作出立案决定之前,公安机关要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中就可能包含调查活动。 而立案后,公安机关则会开展更为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等。所以,当经侦支队展开调查时,有可能还处于初查阶段,尚未正式立案;也有可能已经完成立案程序,正在进行立案后的侦查工作。 要确定是否已经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了解立案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立案了,公安机关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案件可能还在初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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