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漫画是否侵犯肖像权?


在探讨肖像漫画是否侵犯肖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也就是说,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对于肖像漫画而言,判断其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该漫画是否能够让一般人识别出所描绘的对象是谁,也就是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如果一幅肖像漫画通过夸张、变形等艺术手法,仍然能够清晰地让他人辨认出所画的是某个特定的自然人,那么这幅漫画就可能涉及到该自然人的肖像。 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该肖像漫画用于营利目的,比如将其印在商品上销售、用于广告宣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肖像权人的权利,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肖像漫画不具有可识别性,也就是一般人无法通过这幅漫画辨认出所描绘的对象是谁,那么通常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肖像漫画具有可识别性,使用也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新闻报道、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综上所述,肖像漫画是否侵犯肖像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漫画的可识别性以及使用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当遇到肖像权纠纷时,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