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假释最后需要本地法院签字吗?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他符合假释条件,准备申请假释。现在想了解下,犯人假释流程走到最后,是不是一定要本地法院签字才行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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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程序与之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假释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会裁定予以假释。也就是说,犯人假释最后是需要法院进行裁定的,这个裁定可以理解为一种“签字确认”的程序。不过不是“本地法院”这种宽泛的说法,而是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院的裁定是假释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只有经过法院裁定,假释才能合法生效。所以,犯人假释最后是需要相关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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