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追不舍是否构成性骚扰?
我最近总被一个人穷追不舍,不管我去哪他都跟着,还不断给我发消息、打电话,我明确表示过反感,他还是不停止。我想知道他这种穷追不舍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性骚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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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带有性意味的行为,这种行为会让对方感到不舒服、被侵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穷追不舍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并且这种行为是否带有性方面的暗示或者意图。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拒绝,而另一方依旧穷追不舍,且这种追逐伴随着具有性暗示的言语、举动等,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例如,不断发送暧昧露骨的信息、有不适当的身体接触等,这些行为结合穷追不舍的情况,就更符合性骚扰的特征。 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跟随、纠缠,没有任何性方面的意味,可能就不构成性骚扰,不过有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比如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隐私权等。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骚扰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明确、坚决地表达自己的拒绝态度。如果对方不停止,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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