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是否需要先申请执行?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不还钱。我听说可以追究对方拒执罪,可不确定是不是得先申请执行才能以拒执罪处理。想问问拒执罪是不是一定要先申请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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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是否需要先申请执行才能构成拒执罪,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判决、裁定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而申请执行是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法定程序。只有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才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申请执行,法院不会主动进入执行阶段,也就不存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执行要求的情况。 其次,从实际操作角度理解。申请执行是一个明确权利主张并让法院介入督促履行的过程。比如,甲起诉乙还钱,法院判决乙还钱。在判决生效后,如果甲不申请执行,乙即便不还钱,也没有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中,无法确定乙是否是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只有甲申请执行,法院向乙发出执行通知等执行措施后,乙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才可能构成拒执罪。 最后,对于构成拒执罪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多种情形。但这些情形都是在执行程序启动后才可能发生的。所以,要追究拒执罪,先申请执行是必要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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