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的发生需要提前申请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警方说可能会对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我不太清楚这是警方直接决定就行,还是需要提前申请。我想知道监视居住的发生是不是得提前申请,是向哪个部门申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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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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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某些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是否需要提前申请的问题。对于司法机关主动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认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时,无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可依职权直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例如,当犯罪嫌疑人突发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又符合逮捕条件时,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申请。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既可以由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决定,也可以由相关人员申请启动。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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