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罪的成立必须要得到财物吗

我最近对抢劫罪的判定条件比较疑惑。我在看一些案例的时候,发现有的抢劫行为好像没抢到财物,但也被认定是抢劫罪。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必须实实在在得到财物了,这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呢?我主要想了解关于抢劫罪认定和财物获取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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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抢劫罪的成立并不一定非要得到财物。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犯罪人想把别人的东西非法据为己有,然后通过暴力、吓唬人或者其他手段,当场把东西抢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这里并没有强调一定要实际得到财物。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取得财物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就构成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即使最终没有抢到财物,但如果在抢劫过程中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比如把人打伤、打残了,那同样构成抢劫罪既遂。 举例来说,甲拿着刀威胁乙交出财物,乙拼命反抗,甲没有抢到财物,但乙在反抗过程中受了伤,这种情况下,甲虽然没得到财物,依然构成抢劫罪。再比如,丙试图抢劫丁的钱包,在抢夺过程中,丁逃脱了,丙没抢到钱包,可丙的行为已经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同样构成抢劫罪。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实际获取到财物,并不会对抢劫罪的定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过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 相关概念: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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