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说择期宣判。我不太懂这个流程,想问下择期宣判之后还需不需要再开庭呢?要是再开庭的话我得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不然怕耽误事儿,所以想了解清楚。
展开


择期宣判是指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并不立即作出判决,而是选择一个合适的日期再进行宣判。一般来说,择期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要分情况来看。 通常情况下,简单案件如果事实已经调查清楚,证据也充分,法庭辩论等程序都完成了,法官只需要进行评议和撰写判决书,那么择期宣判时可能不需要再开庭。法院会直接告知当事人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按照通知来领取判决书或者参加宣判即可。这种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然而,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有重大疑问等情况,在择期宣判前可能需要再次开庭。比如重新调查证据、让当事人补充陈述等。再次开庭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判。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会再次开庭,以完善整个审判程序。 综上所述,择期宣判不一定都要再次开庭,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