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否需要现场签字?
我公司最近开股东会形成了决议,要求股东签署名字。但有些股东在外地没办法到现场,我就想问问,股东会决议让股东签署名字必须得现场签字吗,有没有其他可行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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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否需要现场签字,这个问题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法律对于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是否必须现场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里主要强调了股东签名的要求,却未提及必须现场签字。 从法律原理来讲,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的核心目的是确认其对决议内容的知晓和同意。只要能够确保签名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达,非现场签字也是有效的。 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签字的情况非常常见。比如通过邮寄文件让股东签字再寄回,或者利用电子签名技术。电子签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是有法律地位的。该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 不过,公司章程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股东现场签字,那么就需要按照章程来执行。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不一定要股东现场签字,但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能确保签名真实有效性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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