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未约定短信送达,短信送达是否产生效力?

我和别人有个商业合作,涉及一些文件送达。当时我们没约定可以用短信送达文件,结果对方给我发了短信通知。我就想知道,在没约定的情况下,这短信送达能算有效吗?我也不知道需不需要按短信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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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信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当事人未约定短信送达时其是否产生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送达效力在民事诉讼等场景中非常关键,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相关法律文书、通知等内容,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送达一般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程序,以确保送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表明,在司法程序中,电子送达包括短信送达,前提是要经受送达人同意。 在一般的民事活动中,如果没有约定短信送达,通常情况下,短信送达不必然产生法律效力。因为送达方式应该遵循双方的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但如果一方通过短信送达相关内容,另一方实际知晓并按照短信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行为,比如回复确认、按照短信要求履行义务等,那么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对这种送达方式的认可,短信送达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关于短信送达的一致意见,且一方仅仅单方面采用短信送达,另一方并不知晓或者未作出回应,那么就不能认定短信送达产生了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若涉及重要事项,应该采用更为正式和明确的送达方式,以避免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约定短信送达的情形下,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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