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子女婿是否有居住权?
我是个女婿,岳父母在农村有套宅基地房子。我和妻子婚后一直和岳父母住一起,最近岳父母说想让我搬出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对这套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没有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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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子女婿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合法地住在别人的房子里。 情况一:如果岳父母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为女婿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居住权登记。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女婿就依法享有对该农村宅基地房子的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岳父母不能随意要求女婿搬离。 情况二:若岳父母没有通过书面合同等合法方式为女婿设立居住权,但女婿的妻子是该农村宅基地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女婿基于婚姻关系,与妻子共同生活居住在该房子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可以居住。不过,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居住权,而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比如离婚等情况,这种居住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情况三:若既没有设立居住权,妻子也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女婿一般是没有居住权的。岳父母作为房子的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让女婿居住。 所以,农村宅基地房子女婿是否有居住权,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相关合同约定等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居住权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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