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给抚养费是否构成遗弃罪?


在探讨夫妻离婚不给抚养费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而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的相关内容。这里的“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就构成遗弃罪呢?答案是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孩子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等严重后果时,才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 总之,夫妻离婚不给抚养费大多属于民事范畴的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但如果出现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所以,在遇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