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子配偶有份吗?


在讨论父母出钱买的房子配偶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会有不同的判定标准。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举个例子,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小李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李的个人财产,小李结婚后,其配偶对这套房子没有份额。如果离婚,配偶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产。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裁量。比如小张和小王准备结婚,小张父母出钱买了房子登记在小张和小王两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两人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小赵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赵的个人财产,小孙没有份额。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有份额。比如小钱和小周结婚后,小钱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小钱和小周两人名下,这套房子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若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吴和小郑结婚后,小吴父母出了60万,小郑父母出了40万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吴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小吴和小郑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父母出钱买的房子配偶是否有份,要依据购房时间、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