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书通常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的初步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订立一定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它的目的在于约束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合同。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认购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认购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要看签订认购书的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认购书在这方面是有效的。 最后,认购书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要求。一般来说,认购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认购书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且能够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不签订本约合同,那么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根据认购书的约定来确定,常见的有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认购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认购书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