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杀了是否有案底?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案件,在案件还没最终定论的时候就自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会不会留下案底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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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案底”这个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的记录,在我国法律术语里一般叫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行为人有罪后才会产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自杀死亡了,司法机关就不会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案底是基于有罪判决而产生的,而犯罪嫌疑人自杀后,不会有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所以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杀了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不过,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在自杀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有罪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有案底。因为一旦判决生效,犯罪记录就会被留存。总之,关键在于是否有生效的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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