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是否应该立案?
我去报了一起案件,之后得知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警方还会不会对这个案子进行立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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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报案后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是否应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报案后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的情况,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五种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是不应该立案的。如果在立案后才发现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也应当撤销案件。不过,虽然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对于案件涉及的其他方面,比如民事赔偿等问题,被害人及其家属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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