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必须有被害人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认定的盗窃罪里,是不是一定要存在被害人呢?比如一些盗窃公共财物的情况,没有明确的个体作为被害人,这还算不算盗窃罪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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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盗窃罪通常是存在被害人的。所谓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属于特定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而这些所有者或管理者,就是盗窃罪中的被害人。 从刑法原理来讲,犯罪行为往往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盗窃罪也不例外。其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财物是有归属主体的,这个归属主体就是被害人。比如,小偷偷了张三的钱包,张三就是被害人,他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了侵害。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提到的“公私财物”,意味着财物是有归属的,有归属就必然有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就是被害人。 即便在盗窃公共财物的情况下,也存在被害人。公共财物可能属于国家、集体等,国家和集体就是被害人。例如,有人盗窃了国有单位的设备,国有单位就是该盗窃行为的被害人。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角度来看,盗窃罪一般是有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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