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需要举证?
我在一场官司里作为第三人参与。现在我不太清楚自己要不要承担举证责任,不知道该准备证据不。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第三人到底需不需要举证呢?要是需要,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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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关于第三人是否需要举证,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类第三人相当于以原诉讼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那么他就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在打官司,丙认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那么就需要对该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丙提出乙已经部分支付货款的主张,那么丙就需要对乙部分支付货款这一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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