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屋是否有使用年限?
我参与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子马上要交付了。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单位集资的房屋有没有使用年限。要是有使用年限的话,到期了该怎么办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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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屋是有使用年限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期限作出的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购买房屋等实际上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单位集资房如果是用于居住用途,那么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就是七十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位集资房的土地来源可能多种多样。有些单位集资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划拨土地建设的,划拨土地本身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当这类房屋进入市场交易时,一般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土地,这时就会有相应的使用年限。 当单位集资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单位集资房屋有使用年限,并且居住用途的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但具体的续期费用等要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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